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司法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3.负责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6.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设立、注册等登记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11.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2.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1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其所属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5.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16.负责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执行监所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
17.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渠道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2.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强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3.加大、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效运行。
4.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和教育矫正质量评估。
5.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帮教特殊人群、维护社会稳定。
6.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推广应用云南省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7.以提高司法行政能力为核心,着眼于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8.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司法厅机关
2.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7人。其中:行政编制2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10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1人)。
离退休人员13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27人。
实有车辆编制37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收入合计1443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18.05万元,占总收入的93%;事业收入345万元,占总收入的2.4%;经营收入461.92万元,占总收入的3.2%;其他收入210.15万元,占总收入的1.4%。本年收入总计为1443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13418.05万元,较上年的10503.96万元增加了2914.09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345万元, 较上年的347万元减少2万元;经营收入461.92万元,较上年增加461.92万元;其他收入210万元,较上年的110万元增加100万元。
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主要原因系本年较上年增加安排1.司法厅滇池路219号新办公区修缮项目1220万元;2.涉案财物协同办案系统项目50万元;3.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100万元;4.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5万元;5.政法干部学校事业运行经费350万元;6.政法干部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等经费546万元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4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3.79万元,占总支出的46.2%;项目支出6151.76万元,占总支出的50.3%;经营支出435.52万元,占总支出的3.5%。本年支出总计为12241.06万元,较上年的10524.26万元增加17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的4787.09万元增加866.7万元;项目支较上年的5737万元增加414.76万元。支出方面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系今年补发增资款所致;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系因本年增加安排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53.79万元。较上年增加866.7万元,主要系发放离休人员经费59.08万元、职业年金18.24万元、发放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等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司法厅、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1.76万元, 较上年增加414.59万元。原因主要系因本年增加安排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较上年增加1239.0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系发放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及增资等所致;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本年增加安排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信访事务;
2.公共安全(类)支出9 49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机关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支出;
3.教育(类)支出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机构运行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及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9.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1万元,完成预算的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29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52万元,完成预算的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5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控“三公经费”取得确实成效。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69万元,下降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71万元,下降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52万元,下降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5.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控“三公经费”取得确实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29万元,占1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2万元,占64.7%;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1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2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1)瑞典丹麦社区矫正外事交流8天,支出10.4万元;(2) 赴美国、墨西哥司法外事交流9天,支出5.77万元; (3) 赴香港司法外事交流7天,支出1万元; (4) 赴台湾司法外事交流7天,支出2.12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52万元,纳入财政拨款保障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履行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均为国内接待费,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接待1601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司法厅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64万元,较上年对比增加12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物管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修缮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司法厅资产总额422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29万元,固定资产92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50万元,在建工程21980万元,无形资产1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4万元。处置车辆4辆,名义价值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30余项,账面原值238万元;出租房屋186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5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2299 | 10929 | 9226 | 5358 | 550 | 3318 | 150 | 21980 | 14.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0.2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