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2 16:22:37
浏览次数:
部门概况 |
项目名称 | |
基础信息 | 部门名称 | 云南省司法厅 | 部门负责人 | 商小云 |
部门财务负责人 | 赵晓萍 | 联系电话 | 64189022 | 电子邮箱 | 445173681@qq.com |
部门性质 | 行政 | 单位地址 | 西昌路26号 | 单位邮编 | 650034 |
(一)部门职能(职责)简介 | 职能一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普法实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
职能二 | 指导、监督和实施全省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指导、监督全省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全省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管理工作。 |
职能三 | 组织、协调和实施全省范围内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范围内的律师行业协会管理、公证员行业协会管理、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规范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督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组织和实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队伍,推进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公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等。 |
(二)事业发展规划 | 行业发展规划 | 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取得较大发展。 |
部门发展规划 |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绩显著、执法管理不断规范;社区矫正不断加强,刑罚执行严肃性、权威性明显提升;大力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组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法律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全面加强;“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向广度和深度迈进,法制教育成果得以巩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宽;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 |
(三)部门绩效目标 | 部门绩效目标一 | 多渠道搭建法制宣传平台,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开展重要节点、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日集中示范活动;开展“法律新六进”活动。对普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
|
部门绩效目标二 |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依法规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
部门绩效目标三 |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至少五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快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完成150人的培训任务;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全省人民调解员的持证上岗。 |
(四)部门收支情况 | 部门预算批复收支情况 | 批复文件云财政法﹝2017﹞509号,收入100万元,支出100万元。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及执行进度计划100%执行完成。 |
项目支出概况 |
基础信息 | 项目分管处室(单位) | 人民监督员管理处 |
项目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 | 党予 | 联系电话 | 0871-64189661 | 电子邮箱 | 445173681@qq.com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起始时间 | 2017年1月1日 | 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31日 |
预算安排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中央财政 | | 中央财政 | |
省级财政 | 100.00 | 省级财政 | 100.00 |
下级配套 | | 下级配套 | |
部门自筹及其他 | | 部门自筹及其他 | |
(二)项目支出明细 | 支出内容 | 预算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 | 100.00 | 100.00 |
| | |
(三)项目管理 | 1.项目实施主体 | 人民监督员管理处为实施主体:负责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选派、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州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和培训、选派、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一、人民监督员管理处人员分工 (一)党予:处长。负责人民监督员管理处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总体规划处室年度工作任务、预算计划,总体负责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选派、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州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和培训、选派、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二)王培臣:副处长。协助党予处长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培训学习,开展人民监督员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理论调研和案件监督质量评查,组织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开展人民监督员宣传工作。 (三)孟昭恺:副主任科员。完成处长、副处长安排的处室工作。具体负责:开展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的选派,进行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报送处室财务预算,完成内勤日常工作。 |
2.保障措施 | 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决定的通知(云司通[2017]2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司通[2017]30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审定《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云司请[2017]51号),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与控制。 |
3.资金安排程序 | 根据《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云司请[2017]51号)、《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司法厅省本级预算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云南省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市场询价,每个单个子项目都要求按国家、省财政标准、司法部标准或实际支出支付,明确工作内容、任务量、资金核算标准,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各项数据准确,并详细说明经费测算依据。 |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 | 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要求,将本着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规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并规定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违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控支出,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支出按三种方式确定价格: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按省财政制定的定额标准执行;②“应采尽采”方式确定公开市场价格③其他按市场咨询价方式确定。 |
5.财务管理 |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司法厅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厅机关经费审批流程和权限。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审定《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云司请[2017]51号)、《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司法厅省本级预算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云南省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定点机票采购、定点车辆维修及加油、严格招待费开支、差旅费开支及会议费开支标准,并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针对资金计划、使用、审批、条款方面严格执行,确保执行效果。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 情况说明 |
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 | 指标类型 | 项目绩效指标名称 | 申报项目确定的预期绩效指标 | 完成率 | 完成质量 |
绩效标准 |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
优 | 良 | 中 | 差 |
产出指标 | 培训全省人民监督员和管理者人次 | 培训全省人民监督员和管理者少于250人次 | 培训全省人民监督员和管理者少于230人次 | 培训全省人民监督员和管理者少于210人次 | 培训全省人民监督员和管理者少于180次 | 优级完成 | 上年无 | 培训全省人民监督员和管理者250人次 | 100% | 优级 | 按计划完成 |
产出指标 | 组织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数量 | 组织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数量不少于50件 | 组织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数量不少于40件 | 组织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数量不少于30件 | 组织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数量不少于20件 | 优级完成 | 上年无 | 组织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50件 | 100% | 优级 | 按计划完成 |
产出指标 | 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数 | 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数少于730名 | 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数少于680名 | 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数少于650名 | 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数少于600名 | 优级完成 | 上年无 | 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730名 | 100% | 优级 | 按计划完成 |
产出指标 | 印制人民监督员宣传资料数量 | 印制各类人民监督员宣传资料数量少于2000册 | 印制各类人民监督员宣传资料数量少于1800册 | 印制各类人民监督员宣传资料数量少于1600册 | 印制各类人民监督员宣传资料数量少于1200册 | 优级完成 | 上年无 | 印制各类人民监督员宣传资料2000册 | 100% | 优级 | 按计划完成 |
产出指标 |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数量 |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数量不少于1个 |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数量不少于1个 |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数量不少于1个 |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数量少于1个 | 优级完成 | 上年无 |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数量1个 | 100% | 优级 | 按计划完成 |
2.项目成本性分析 |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 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要求,将本着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规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并规定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违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控支出,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支出按三种方式确定价格: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按省财政制定的定额标准执行;②“应采尽采”方式确定公开市场价格③其他按市场咨询价方式确定。 |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 有。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决定的通知(云司通[2017]2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司通[2017]30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审定《云南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云司请[2017]51号),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与控制。 |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 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执行力度、加强对绩效工作考核力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质量符合设定标准。 |
3.项目效率性分析 | 完成的及时性 | 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按照项目任务书签订时间稳步推进工作计划,并能按时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
验收的有效性 | 项目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合规有效。 |
4.部门绩效目标实现 | 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 通过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发展基础。 |
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 | 完全符合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促进法治云南建设。 |
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 | 符合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工作计划。 |
自评结论 | 经评测,项目各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绩效指标为“优”。 |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
(一)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 在厅党委的领导下,初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绩效目 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系列过程, 制定《云南省司法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确保司法厅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 | 在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方面,一是建立了细化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二是在预算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中,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的全覆盖;三是积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开展各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在主要措施方面:省司法厅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各个阶段的主要抓手,以狠抓工作落实来强有力地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三)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 无 |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 1.管理经验 | 绩效管理需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绩效管理需分类推进:对支出项目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有效。 |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 对指标设置与选择进行动态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工作环境和工作目标变化而调整,行政部门绩效目标好多不能用量化表述,建议以后预算编制中认可采用可描述、可说明性绩效目标设置。 |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 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 |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机构及有关专家等人员构成 | 评价组机构职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属单位/处室 |
组长 | 赵晓萍 | 处长 | 计划财务装备处 |
副组长 | 李志钢 | 副处长 | 计划财务装备处 |
副组长 | 陈迤权 | 处长 | 法宣处 |
副组长 | 王峻
| 处长 | 社矫处 |
副组长 | 杨华 | 处长 | 基层处 |
副组长 | 刘绍洲 | 局长 | 法援局 |
副组长 | 王志刚 | 处长 | 科信处 |
副组长 | 郝金明 | 会计师 | 政法干校计财 |
(二)绩效自评的目的 | 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通过自评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通过实施找差距,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绩效管理意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三)自评组织过程 | 1.前期准备情况 | 1、明确项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内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2、组成司法厅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
2.组织实施情况 | 1、搜集所有绩效项目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对项目自评进行分工;2、按自评标准逐一进行项目打分,分析项目实施情况;3、组织项目自评小组会议,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和完成相关套表的填写。 |
报告填写人 | 郝宇宏 | 评价工作负责人 | 李志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