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日期:2025-12-25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云司复〔2025〕17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红河州司法局:

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机构,由原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