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5〕17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红河州司法局:
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公证员姜奎梦琪、秦贤魁变更执业机构,由原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