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自启动云南省首家县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云南银杏社工组织与试点司法所(普吉司法所)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作为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扎实开展。银杏社工利用资源众多和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普吉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矫正帮扶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普吉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以零散打工为主,无固定工作。在走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潘某因失业和感情受挫,情绪低落、长期闭门在家,当即向银杏社工反馈和沟通。银杏社工组织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介入,对其进行家庭走访,了解到潘某幼年父母离异,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本人不善言谈、性格内向。心理咨询师通过对潘某的心理问卷调查和心理测验,分析到潘某有恐怖症倾向。掌握情况后,银杏社工组织采取针对性措施,从两个方面对潘某开展心理矫治。
一是“一对一”个案咨询。安排心理咨询师对潘某进行了持续一个月的个案咨询跟踪,针对潘某存在的恐怖症倾向,心理咨询师与潘某多次进行心理辅导,引导潘某正视心理问题并积极面对。
二是信心重塑帮扶。银杏社工组织的社工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寻找潘某特长和工作兴趣,鼓励潘某积极寻找工作,摆脱啃老状态,帮助潘某进行职业规划,教授潘某撰写简历和面试技巧,引导其依靠自己的能力获取收入。
通过一系列的矫正帮扶活动,潘某渐渐有了变化,从一开始的拘谨、抵触逐渐改变到后来的配合、投入。最近,潘某即将解矫,银杏社工和普吉司法所再次对他进行心理测试,潘某的心理测试结果有了积极的变化,恐怖症状控制在其可接受范围内,不再需要进行后期心理辅导,而且潘某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已经找到新工作,谈及在普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和心理矫治带来的改变,潘某表示自己受益匪浅,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会时刻警醒自己要遵纪守法,珍惜即将开始的新生活。
五华区司法局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对实现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五华区司法局将继续探索实践,更加着重监督教育管理的工作细节,总结推广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有效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