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疏导+法律释明” 6兄弟房屋宅基地纠纷顺利化解

日期:2026-03-12来自:云南法治报访问次数:

        南华县某乡镇某村委会村民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是亲兄弟。多年前,一家人为能更好地生活进行了分家,父亲和母亲也与儿子们分开单独生活。大家约定,兄弟6人共同赡养父母。

  父母去世后,因李某甲单独占用老宅,引发兄弟间关于老宅房屋及宅基地继承问题的纠纷。

  2025年6月,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李某甲的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调查核实基本情况,随后又与村委会干部一同到村民小组向周围邻居了解具体情况。

  通过村委会和邻居阐述,人民调解员对纠纷化解有了思路,随后将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6兄弟集中到李某甲家进行调解。

  耐心倾听兄弟6人分别阐述各自的诉求及理由后,人民调解员最终了解了问题症结:父母在世期间,兄弟6人共同赡养,都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当父母双双离世后,老宅房屋被李某甲一人占有,其余兄弟5人什么都没有得到,心理不平衡,矛盾由此产生。

  了解到真实的矛盾情况后,人民调解员以亲情疏导加法律释明的方式化解纠纷,耐心做6兄弟思想工作,讲述亲情的重要意义,避免兄弟关系进一步恶化。

  随后,人民调解员与兄弟6人认真探讨老宅房屋及宅基地继承问题,明确指出继承权具有平等性,兄弟6人共同赡养父母,都具有继承老宅的权利。

  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认真聆听当事人的想法,并以此为契机,向他们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无房屋或房屋灭失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

  人民调解员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且不得非法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

  兄弟6人听了人民调解员的释法纷纷表示赞同,也表明自己的目的并不是非得争夺老宅基地,只是想要得到公平对待。人民调解员认真聆听,秉承“亲情疏导”主线,成功调解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