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赵某同是大理某村村民,系姻亲属关系,双方因赡养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为报复赵某,李某故意向赵某种植的农作物上喷洒大量除草剂,导致赵某土地上大片玉米、瓜豆等农作物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事发后,人民调解员立即联系当事人,详细询问其家庭关系、行为动机等细节,得知两家因赡养老人问题积怨多年,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为尖锐,均未能解决纠纷、达成协议。李某在老人教唆下采用极端方式报复赵某,老人的错误观念是本案症结。
人民调解员分别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同意再次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李某及老人释明法律规定,指出用喷洒农药方式损害他人农作物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强调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造成损失达5000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刑责。同时告知李某,喷洒大量除草剂会造成环境污染,人畜误食可能造成中毒等严重后果,让其充分知晓该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性。
人民调解员耐心安抚当事老人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他有矛盾要理性沟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阐明对方面临的实际困难,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通过调解,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赵某道歉,并取得赵某谅解。经劝导,赵某同意减免其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李某同意赔偿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该案顺利调解。
“该案表面上是财产损害纠纷,但实际根源是家庭矛盾。虽然行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因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是家庭成员间的多年积怨,考虑到亲属行为的特殊性,我们遂以民事纠纷解决问题。”负责该案的人民调解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