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信用监管,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次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共3件,涉及3家用人单位;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共3条,涉及3家用人单位。案件涉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诚信档案,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案例1 拖欠劳动报酬逾期未改 一工程公司被起诉
2025年6月19日,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劳动者投诉,反映云南伟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11名劳动者工资393042元。
2025年11月5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整改。次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逾期未行使听证权利。11月17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今年5月20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拒不履行支付行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6月10日,该局依法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8日,临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2 拖欠农民工工资277万元 公司和负责人被联合惩戒
今年以来,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收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曲靖碧桂园三期(悦澜山)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江苏驰川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曲靖碧桂园三期(悦澜山)项目中,拖欠19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776628元。
4月17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4月27日,该局分别对该公司及项目直接责任人王某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及责任人均逾期未整改。
5月25日,该局分别对该公司及项目直接责任人王某依法分别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2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及直接责任人王某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同日,该局再次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逾期未整改。
6月5日,该局对该公司及项目直接责任人王某依法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均逾期未整改。
6月15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该公司及王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案例3 拖欠劳动报酬屡罚不改 昆明一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5月23日,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昆明思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4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30690元。
6月23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7月1日,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该公司仍逾期未整改。
7月8日,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同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该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释法 用人单位失信列入“黑名单”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之一。为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制度,该制度是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用人单位哪些失信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和责任人将面临哪些惩戒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第五条明确将用人单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条件,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情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该规定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条件是“数额较大”。对于什么是“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那么,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和责任人将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被形容为该办法的“牙齿”,对惩戒教育失信对象、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至关重要。该办法第十条规定,人社部门一旦作出决定,就会把该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联合惩戒的期限可长达3年。
由此可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属于管理强度较高的信用监管工具,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可以说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本报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