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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货款合并出具欠条 能否一并起诉?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两名好友间本就存在借款等金钱往来,后又因货款产生纠纷。欠条将借款、货款合并计算,主张权利时能否一并起诉?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 借款货款累计欠5万余元

  李某、刘某系好友,2023年8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3000元,刘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款3000元。2025年2月至5月,李某多次向刘某赊购饲料,累计欠下货款5.36万元。

  2025年6月,双方对李某所欠借款及货款一并进行结算,李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共欠刘某款项5.66万元,李某在欠款人处签名并捺印。

  此后,经刘某多次催讨,李某始终未偿还该笔欠款。刘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5.66万元。

  判决 重新确认款项可一并主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因缺乏资金向刘某借款,刘某已履行借款支付义务,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李某与刘某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刘某提供货物,李某支付货款,双方又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上述法律关系均客观、真实,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本案中的民间借贷关系与买卖合同关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原则上应当分别主张权利,但双方通过出具欠条的形式对欠付的借款与货款一并进行了清算,重新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形成新的合意,将货款转化为了借款。据此,案涉所有款项均应定性为借款,可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在本案中一并进行主张。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刘某偿还欠款5.6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释法 不同法律关系不能随意合并

  人们在日常经营交往过程中,会产生多种类型的法律关系。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人在签订书面结算凭证时,会出现因无法区分不同法律关系而造成书写不规范的情况。这种不规范的书写会导致后期维权时出现举证偏差或程序混乱,致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不同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合并起诉。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和买卖合同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出借资金,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二者举证规则、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若无统一的结算凭证,法院无法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审理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

  但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双方当事人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达成新的合意后,一并主张权利,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照新的合意在同案中一并进行审理。

  本案中,原、被告虽因借贷、买卖行为产生不同的债权,但经双方结算后,被告以出具欠条的形式确认共计欠原告5.66万元,视为双方对原有多重法律关系进行清算、变更,形成新的统一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依法审查证据合法性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郭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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