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事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选编发布一批涉军维权典型案例,进一步凝聚军地共识,共同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关爱军属的浓厚法治氛围,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报选择其中5个案例进行刊登。
案例一 男子破坏军事设施被判刑
【基本案情】 马某之父(已去世)生前经部队同意,在某军用机场土地上进行种植养殖。协议到期后,军地联合制止马某在机场的违种违建行为,马某申请延期到年底腾退,但至案发仍未实际腾退。
2023年,马某擅自将其无权管理的部分机场土地出租给邱某,邱某将该土地转租给马某某种植大棚蔬菜。马某某进行改地施工,当地村委会到场制止未果。经鉴定,施工破坏面积45502.49平方米。
案发后,马某某、邱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部队同意,其需对某军用机场被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改恢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马某某、邱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马某有坦白情节,马某某、邱某有自首情节,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破坏的机场土地军事设施,各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进行了整改,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破坏军事设施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犯罪的典型案例。军事设施是重要的国防资源,是部队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军事设施将直接损害国防保障能力,危害国防安全。
本案中,3名被告人明知军用机场属于军事设施,仍然在军用机场内违种、违建,破坏机场停机坪、跑道,其行为严重削弱了军事设施的使用功能,危害军事设施国防效能发挥,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犯罪,体现了法院强化军事设施司法保护、维护国防利益的坚决态度。
案例二 军婚受保护 法律不容挑战
【基本案情】 王某明知陆某的配偶杨某是现役军人,仍与陆某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其怀孕堕胎。该事件直接导致现役军人杨某与陆某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军婚关系,于2024年协议离婚。
一审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惩处破坏军婚犯罪的典型案例。军人常年远离家庭,驻守边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奉献。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军婚保护制度对于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提升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法院对王某破坏军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彰显了“军婚不容侵犯”的法律底线。
案例三 国防光缆被损坏 施工方要担责
【基本案情】 林某准备建盖水池,雇佣梁某平整场地。梁某使用挖掘机平整地基时,将国防光缆挖断,二人主动将该情况报告相关单位。
某部队派员赶到现场查看并及时抢修,光缆当日修复。依据相关规定测算,因案涉光缆阻断产生损失费用1378481.38元。某部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梁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梁某系雇佣关系,梁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国防光缆损坏,应由雇主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鉴于案涉国防光缆警示标识并未对光缆走向作出明确提示,结合施工作业是为保障正常农业生产,林某系因过失造成光缆线路损坏,林某、梁某事后主动报告避免损失扩大等因素,法院判决由林某赔偿某部队经济损失413124.41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保护国防光缆的典型案例。国防通信光缆是国家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
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损害国防通信设施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无心之失”而免除责任追究,形成对潜在违规施工行为的事前警示和事后约束。生效裁判在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的同时,兼顾正常开展生产建设与国防安全保障的平衡,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施工规范、共同守护国防通信安全的法治氛围,彰显对国防通信设施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案例四 军地合破执行难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某边防部队战士尹某的父亲在驾驶搅拌车至项目工地途中不幸身亡,法院判决涉案项目经理王某、劳务中介人员江某、搅拌车车主张某共同赔偿家属28万余元。
经执行法院主持,战士尹某一家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江某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
为切实维护边防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军地法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约谈被执行人江某,向其说明涉军背景,讲清执行规定、释明法律后果,促使江某当场筹集执行款8万元,主动履行全部执行义务。至此,困扰边防军人多年的执行难题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军地法院协作执行,合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战士尹某因追讨父亲死亡赔偿金陷入困境,牵扯战备执勤工作精力。军地法院联合办案,同步约谈被执行人,以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晓之以理,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动之以情,合力攻克执行难关。
案例五 军属因案陷入困境 司法救助暖军心
【基本案情】 赵某系现役军人,其父赵某某因张某交通肇事身亡,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进行了处置,但变卖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金额,张某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赵某和母亲王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受理法院迅速启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开辟涉军救助绿色通道,快速核查相关情况。了解到赵某长期驻守艰苦的边远地区,无法照顾家庭,王某在家务农,身体患病需长期服药,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案导致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难后,法院决定对赵某、王某救助5.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优先救助军人、军属的典型案例。军人、军属是法院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对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军人、军属,各部门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本案中,法院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予以救助,充分体现司法救助救急救困功能,对于增强军人、军属司法获得感,切实消除军人后顾之忧,让军人在前方安心服役、练兵备战具有积极意义,是深化新时代司法服务强军兴军大局的生动实践。
本报记者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