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10月31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征集问题线索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发现,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反映:
(一)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
(二)信函
通信地址:
1. 省委依法治省办(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邮编:650228)
2. 省公安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656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邮编:650228)
3. 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邮编:650031)
(三)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ynsftfzc@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案件。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提交。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