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司法厅)收到部分公民不服某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裁决决定,分别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近百件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研判,引发这些案件的真正原因是申请人对所属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不满意,行政争议群众实质利益诉求并非针对涉案行政行为而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行为。
这批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敏感、影响面广,经行政复议处理后仍然存在引起群体性行政诉讼的风险。为全面践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效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意见》,2023年4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参加,针对这批案件的特殊情况在案件受理前强化府院联动,对如何依法合理处理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后可能引发的后果、争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研讨。
经过认真深入研讨,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有关省政府部门、人民法院就这批案件的基本性质特征、某市人民政府的裁决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初步处理思路、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路径等重大事项达成了共识。案件处理共识的达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做好案件调解和解工作、采用最优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
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会达成的案件处理共识为原则,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了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参加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会,搭建了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与申请人面对面真诚沟通的平台。
调解会中,行政复议人员对案件涉及的双方分别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明确指出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行为中存在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申请人释明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指导申请人进一步完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诉求和救济途径。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说服,行政复议人员引导行政争议双方相互理解并对案件下一步处理思路达成共识,为将申请人实质利益诉求的救济重新引入正确解决渠道打下坚实基础。目前,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各方共同努力,作为被申请人的某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将主动撤销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也同意在市人民政府撤回裁决行为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近年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紧扣互动协同,深化府院对接机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协商协作、相关信息互通共享、重大事项沟通协调、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日常工作互动交流五大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途径,在主动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群众实质性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不懈努力和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