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法治要闻   州市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影像   以案释法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法治要闻 >> 内容阅读
强国复兴有我 | 重读李学平入党申请书 让法治在大山里扎根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0:55:36

 

  编者按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你还记得你写下的入党申请书吗?无论你的入党申请书是什么样的,那一笔一画都是入党时你最庄严的承诺,是要用一生去践行的初心和使命。时值“七一”建党节,“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云南网联合“学习强国”保山学习平台、昭通学习平台、楚雄州学习平台、文山州学习平台、丽江学习平台、德宏学习平台、怒江学习平台、迪庆学习平台、临沧学习平台推出“叩问初心”特别策划,围绕14位党员的入党申请书,讲述他们坚定信仰、担当作为、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的动人故事,学习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执着坚守和崇高精神。

  他,是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的亲历者、坚守者和奉献者;他用“铁脚板”,走出普法新路;他用为民初心,建设法治彝乡……他就是“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云南省司法行政之星”“优秀司法行政干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主任李学平。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李学平的这一份特殊的入党申请书。

这份写于1986年7月27日的入党申请书长达9页,其中大篇幅地讲述了李学平对党的认识和态度。

  李学平,1964年5月生于元谋县花同区高姑乡一个农民家庭,三年的中专学习生活和一年的工作经历让李学平对党有了充分的认识,他在入党申请书中写道:“在史册上有的留得有姓名、有的没有。他们为了中国革命的事业,为了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每一寸土地的安全,前赴后继、视死如归……他们的人生是我所敬仰、追求。”透过这些文字,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李学平对革命事业的追崇和向往。

  李学平

  1986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后,刚参加工作一年的李学平就成了元谋县元马区的一名普法工作队员,领导考虑到他是少数民族,便派他到凉山彝族地区(现在的元谋县凉山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在“只知族规不知法律”的彝族村落里普法并不容易,李学平带着《九法一条例问题解答》就扎进了大山,一扎就是38年。在这38年中,他没做过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更没经历过什么惊心动魄的瞬间,只做了一件事——普法。

李学平(左起第三个)在田间地头普法

  那些年,村子长期闭塞,村民们都不知道什么叫法律,遇到事情,大家更习惯用传统习俗来解决。刚开始,李学平就是拿着《九法一条例问题解答》念给大家听,念的人一知半解,听的人不知所云。渐渐地,村民见到李学平就躲得远远的。1988年,李学平成为正式党员。作为党员,他感觉责任在肩,普法工作不容缓,可到底要如何破解困局呢?

  1990年,李学平的普法之路迎来了转机。一名60多岁的大妈因赡养纠纷,万般无奈下想起了李学平到村里普法时曾提到“有个什么法专管儿女不养父母的”,并向李学平求助。李学平得知情况后,反复到大妈的大女儿家用彝语进行调解,把关于赡养的法律法规讲得明明白白,最终大女儿同意给母亲支付赡养费。这件小事让很多村民知道,“法律,是用得着的”,慢慢地,听李学平讲“法”的人多了起来。

  到了“二五”普法阶段,李学平调入了司法行政系统,成为一名全职普法干部,李学平采取了一种“最时髦”的普法手段——放录像。“《地道战》《刘胡兰》……什么有名放什么,十里八乡都来,有时候一场将近两百人,少一点也有八九十人。”李学平说。

李学平(右一)在街头、集市的普法

  “四五”普法期间,李学平又走在了“潮头”——借助彝族特有的左脚舞和花灯,将一些典型案例编写成普法宣传歌谣,与左脚舞歌曲巧妙结合,用民族文化诠释法治,让村民们在唱跳中学。这招很有效,不少上了岁数的老人开始把“权利”“义务”挂在嘴边,有效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六五”普法末期,李学平和同事一起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了第一集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热坝说法》,并深入各乡(镇)、村寨播放,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方式,用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并深受群众好评。《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还在多个媒体平台传播,成了楚雄州普法品牌创建的一张亮丽名片,李学平自豪地说:“无论你在哪,只要在手机上搜‘热坝说法’,人在北京、上海也能看得到。”

  从最初的《九法一条例问题解答》普法到后来的电影普法、左脚舞和花灯普法再到如今的《热坝说法》专题片普法,李学平始终紧跟时代,坚持用创新、有趣、接地气的方法将现代法治文明带进彝族村落,让法律观念扎根人心。

  “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党的事业一丝不苟、兢兢业业,把自己的光和热全部无私地奉献给伟大的祖国。”李学平扎根普法一线,不惧艰难挑战,用行动兑现入党申请承诺。

  文章转自丨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Copyright @ 2006-2021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3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