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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复议意见书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4:48:40

  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的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内容】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最大限度杜绝可乘之机具有重要意义。某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该市近年来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逐年上升,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类案件办理中存在对投诉、举报混同处理、对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未在法定期限告知是否立案、内部审批流程和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为此,该市人民政府向该市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意见:加强对市场监管类行政执法的指导;严格区分举报、投诉并分别予以处理;严格履行法定处理程序;强化证据意识。

  【履行情况】某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该行政复议意见书后,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一是开展多样化培训,推动常态化学习,组织旁听庭审、实地讲解、应急演练、错案讲评等活动;对于一人多案及复杂案件,建立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共同研讨机制。二是规范投诉举报分类及处理流程。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答复处理,加强内部监督。四是强化证据意识,制定详细的案件证据收集和保存的流程规范,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案件证据的严格审查。

  【典型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呈高发态势,因部分执法人员思想上不重视或者疲于应付处理,使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不规范导致在行政复议中常被纠错。行政复议机关针对该类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案为例制发意见书,对投诉举报处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案促治”,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后半篇文章”。该意见书着力解决了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提升了执法水平和质效,强化了源头治理效果。

  二、关于规范办理以群众来信方式提出履职申请的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内容】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实践中行政机关经常将信访与履职申请混同处理,导致行政争议的发生。某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三起涉及下级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案件中发现,某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后没有答复,仅以信访件形式转至社区,导致行政争议激化,处理难度加大。为此,该市人民政府向某县人民政府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意见:收到履职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履行调查、处理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如果确实为信访事项,也应告知来信人已转信访部门处理,并督促信访部门进行书面答复;对于反映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同时,该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办理群众来信工作,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群众来信的主要类型和办理程序,实现源头预防。

  【履行情况】某县人民政府全部采纳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及时回复了申请人,并按照要求在此后工作中规范处理各类履职申请。同时,针对申请人的实际诉求,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开展调解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其征地补偿的合理诉求。

  【典型意义】依法履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对于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机关容易出现不加区分将履职申请认定为信访行为,从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在公正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强化类案规范,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以及印发制度化文件,对该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接收群众来信后的处理工作予以分类指导。该意见书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三、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内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接受行政复议的监督,其中在行政复议中按时答复、举证、履行复议决定等是行政机关的基本义务。某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涉及多名申请人的土地类违法行为查处申请答复案件时,某市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答复的证据,甚至在行政复议机关向其调取相关材料时仍拖延提交。同时,经审理发现,该局作出的答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该市人民政府在撤销市自然资源局答复的同时,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意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依法承担法定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履行情况】某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该意见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落实。一是主动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是强化培训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和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和贯彻落实。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听证、配合调查等,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客观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同时也可以体现出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重视,降低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抵触情绪。该意见书对于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义务具有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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