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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护航民营经济破浪前行——共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0:27:14

  良法善治护航民营经济破浪前行

  ——共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

  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近期,《云岭之窗》杂志社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民欣、省司法厅副厅长高兵、省工商联副主席康劲、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昆明克林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长战、云南省广东商会会长蔡俊丰等6位嘉宾,就如何贯彻执行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了探讨。

  《云岭之窗》杂志社: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我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康劲:制定和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营经济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一是筑牢法治根基,增强发展信心。该法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明确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我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创新动能。该法系统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现实关切,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相关制度安排和支持措施,将有效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助力我省民营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发展。

  三是健全治理机制,护航规范发展。该法强调对民营企业的规范引导,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推动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这对引导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张慧: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其9章78条的制度设计,从法治层面为民营经济突破瓶颈、提质增效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该法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这从法律层面打破了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意味着民营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待遇,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在融资支持方面,该法明确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在科技创新方面,该法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将为我省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是在权益保障方面,该法通过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建立异地执法协助和管辖争议裁决机制,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

  刘长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实施,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法治信心和安全感。

  一是从政策支持来看,该法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这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

  二是从市场准入来看,该法确立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助于打破长期以来民营企业面临的“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必将为民营企业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从产权保护来看,该法进一步加大了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做质押贷款,让民营企业可以放心投入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促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月16日,由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举办,云南省滇商总会协办的“企业家学法活动——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会”在昆明举办。云南日报社供图

  《云岭之窗》杂志社:

  您作为民商法方面的资深专家,请谈一谈民营经济促进法主要有哪些特色亮点?

  张慧: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了覆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体系,其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定义民营经济的作用,首次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明确为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是市场准入的制度性突破。构建“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区域互认”的三维机制,即确立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非禁即入”原则;要求地方政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禁止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歧视性规定,有效破解跨区域经营壁垒。

  三是融资支持的创新性安排。实施差异化信贷激励机制,提升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创新担保方式与融资渠道,允许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权利质押;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构建“债权+股权”立体融资网络;构建完善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通过“制度约束+市场激励”系统措施,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四是权益保障的全链条设计。构建“三位一体”保护机制,财产权益方面,建立拖欠账款“双追责”制度,既追究机关单位违约责任,又对责任人进行政务处分;经营权益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禁止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人身权益方面,明确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五是深度参与科技创新。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赋予民营企业承担国家战略科技攻关的法定权利。通过“战略定位—资源开放—要素赋能—权益保护”四维机制,系统性破除民营企业创新壁垒,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中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比例。

  此外,该法还有其他诸多亮点,相关创新亮点不仅在于具体制度设计,也在于其立法技术的突破。该法不仅摒弃了传统经济法规的“宣示性”立法模式,而且通过多处“应当”、“不得”等义务性规范,构建起完整的权利义务体系。同时,设置法律责任专章,对政府违约、“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明确追责标准,真正实现了“权利有保障、义务有边界、责任可追究”的现代法治要求。这些制度创新,必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法治动能。

  《云岭之窗》杂志社: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部门,下一步有哪些具体举措?

  周民欣: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针对性、创新性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我们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会同各部门、各州(市)扎实抓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部门深入开展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工作,以“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云南省在行动”为主题,推动这一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协)会、进校园、进社区,营造社会各界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抓紧出台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以系统化思维整体谋划、推出更多务实举措。对照法律规定,做好“立改废释”。紧密结合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条例,完善实施路径,更好支持和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三是聚焦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聚焦解决项目要素保障问题,办好10件惠企实事;聚焦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组织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联合征集,推动问题整改;聚焦破除准入壁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抓好拖欠企业账款治理,开展规范招商及项目实施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四是促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工作。统筹开展第9届南博会“投资云南”招商活动。完善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进一步迭代完善融信服平台功能,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五是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加强政企沟通,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等机制,扎实开展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政企良性互动,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和关切,切实为企业解难题、破困局、办实事、促发展。

  《云岭之窗》杂志社:

  请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谈一谈如何在我省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贯彻?

  高兵:省司法厅将履行好普法主管部门职责,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压实责任、创新形式、构建矩阵、全周期保障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实普法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把履行职责职能与普法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其纳入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内容,通过现场述职、群众评议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创新形式载体,打造民营企业精准普法实践样板。组织各级普法责任部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普法节点,广泛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坚持“小切口、大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法律进企业”活动,让普法更贴近企业需求、融入发展场景。组织开展“法治领航·聚力园区法治建设”系列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三进”和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助力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法律要义、充分用好政策红利。

  三是构建全媒体普法矩阵,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坚持以“传统媒体+新媒体”为双引擎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在各类普法平台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发布普法产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云南法制报》开设“法治护企”专栏,努力营造同向发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锻造全周期法治保障链,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职责职能出发,积极做好我省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实行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容缺受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打通服务民营经济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昆明克林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昆明轻工业机械厂,是国内糖机制造龙头企业和国际知名的糖机制造商。图为企业在印度尼西亚的项目现场。李耀翔/摄

  《云岭之窗》杂志社: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工商业联合会要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这方面,省工商联将如何抓好落实?

  康劲:云南省工商联将以此为契机,始终把“党政所需、发展所要、民企所盼、工商联所能”作为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持续深化政策宣传、法律服务和企业引导,推动法律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把加强民营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工商联工作全过程,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千企百会调研助发展”、“企业家学法”等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重点条文及配套政策的宣传解读。运用“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滇商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凝聚人心,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引导企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等行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二是加强依法经营引导。推进“清廉民企”、“法治民企”建设,开展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计划。启动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确保法治要求融入企业治理全流程。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

  三是提升精准服务效能。发挥好政策推送平台、权益维护平台、问题交办机制作用,配合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深度参与“厅局长坐诊接诉”机制,每月承办省政府民营企业座谈会,发挥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作用,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活动,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万家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推动政策落实。加强金融服务,助力招商引资,搭建海外合作平台,协同推进“产学研用”融合,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是发挥商(协)会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工商联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主责主业,持续擦亮以“有为机关”、“有为商会”、“有为民企”为主要内容的“有为工商联”品牌。以商会改革为抓手,扩大新兴产业领域商(协)会覆盖,强化党建引领与行业自律。指导商(协)会完善纠纷调解、权益维护职能,优化“商人纠纷商会解”机制,开展商(协)会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行业合规标准,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激发守法经营内生动力。

弥渡产业园区长坡岭片区。图源:云南日报

  《云岭之窗》杂志社:

  作为民营企业家,您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贵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哪些促进作用?下一步,你们将如何用好该法律,加快推动企业发展?

  刘长战: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可以预见的是,在这部法律的护航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从我们企业自身来说,市场准入更公平意味着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各类项目建设以及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中,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统一、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对于我们而言更是至关重要,公司的技术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也将得到极大提高,这有利于公司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糖机产品和技术,增强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和运用,不断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科研资源,利用法律规定的支持政策,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主动争取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平台的使用机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借助外部科研力量,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出更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建立健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是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及时将研发成果纳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维护,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公司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继续强化政企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指导。

  同时,我们将关注政府发布的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和产业政策导向,适时优化调整创新发展战略,使公司的创新方向与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更好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昆明银河科技园内的“银河汇”现代农业科技展厅。云南省广东商会供图

  《云岭之窗》杂志社:

  商会作为企业间交流合作的桥梁,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你们商会将如何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引导会员企业坚定信心、深耕主业、稳健发展?

  蔡俊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平等”成为高频词,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了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对待,这非常重要,使民营企业家可以更放心地进行长期战略布局,特别是那些投资周期长、回报慢的产业类项目,现在有了更稳定的法治环境。

  多年来,云南省广东商会积极探索适合云南发展的产业招商与落地模式,初步形成“地方政府+商会平台+项目企业”的思路,围绕云南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以及广东的产业能力,探索产业链中各环节匹配程度,与地方政府提前做好产业规划,依托商会资源前置招商,促成滇粤产业合作及产业转移。目前,商会已累计在云南投资建设5个工业园区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法治为盾、以清正为基、以实干为桨,坚定信心、稳健发展,进一步促进滇粤产业合作,为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粤商力量。

  一是做好粤商精神的“主心骨”。宣传贯彻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加强引导商会里的民营企业家,充分发挥粤商“爱拼、敢拼”的精神,坚定会员企业发展信心,为云南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做好口岸经济的“探路者”。依托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市场机会及产业综合成本优势,开展“贸易先行—产业聚集—生态构建”三维合作路径的模式尝试,即通过贸易先行,搭建粤滇商品展销平台,吸引广东企业“候鸟式”布局,促进两地贸易往来,逐步形成滇粤产业梯度转移,达到产业聚集效果,构建产业链服务体系,完成产业生态圈闭环。

  三是做好平台资源的“整合者”。以产业园区为抓手,充分发挥商会面向广东产业、企业的纽带作用以及面向省内资源的协同作用,为会员企业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及发展机遇,积极促成企企合作、政企合作。

  四是做好商会企业的“排头兵”。发挥商会与政府的协同作用,积极为会员企业在投融资、科技创新领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解读及帮助支持。同时,贯彻规范经营要求,做好政治引领工作,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来源:《云岭之窗》杂志社

  文章转自丨云岭之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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