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法治要闻   州市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影像   以案释法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法治要闻 >> 内容阅读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云南省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含2024、2025年案件)》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0:07:55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有关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监督效能,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司法厅在总结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筛选出2024、2025年办结的优秀典型案例和不合格典型案例各10例,组织编印了《云南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含2024、2025年案件)》。此次印发的典型案例主要从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评查出的141件优秀案例和142件不合格案例中筛选出来,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自然资源、教育等行政执法领域。在印发的典型案例中总结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行政执法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证据认定、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突出问题,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我们将陆续发布行政执法优秀典型案例10件。

优秀典型案例(10例)

  案例1

  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锅炉废气开展执法监测中,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后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某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19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罚款,某州生态环境局同意该公司分期(延期)缴纳罚款,该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后结案。

  二、案件解析

  本案在2025年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等次。针对涉案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某州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某州生态环境局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表明身份,出示了有效的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内部审核程序完备,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被处罚公司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前缴纳罚款,某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第七十四条,综合考虑已缴纳2万元罚款和公司实际困难,同意该公司剩余的9.3万元延期至2024年10月30日缴清。

  三、典型意义

  大气环境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超标排放会造成大气质量下降、损害公众健康,甚至影响区域生态平衡。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废气进行监测,整个执法过程严格规范,证据链完整清晰,裁量权适用准确,做到了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同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没有“一罚了之”,考虑企业经济困难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通过处罚超标排放行为,强化了环境质量底线的不可逾越性,既守住了生态底线又兼顾了企业发展。“刚性处罚+柔性帮扶”的执法模式构建起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共治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推进。

  文章来源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Copyright @ 2006-2021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3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