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云司规〔2025〕1号)及重庆、江西、湖北、贵州、云南五省(市)司法鉴定合作协议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管理,提升全省司法鉴定队伍专业能力,2026年6月底将组织开展2026年五省(市)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统一笔试联考。现将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报名条件。拟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和拟增加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人。申请人应当满足《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登记条件,以及司法部各类《评审细则》对各执业专业领域的相应标准要求。不得跨领域申报,且申请执业专业领域总数不得超过3个。
(二)报名范围。申请以下执业类别及领域的个人,需参与本次笔试联考工作:
1.法医类: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5个专业领域;
2.物证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微量物证鉴定4个专业领域;
3.声像资料: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3个专业领域;
4.环境损害: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7个专业领域。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集中统一考试,使用计算机答题。
(二)考核科目和时长。考核科目分为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通识)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通识)考核时长1小时,专业能力考核每个专业领域1小时,最长不超3小时。
(三)题型分类。题型类别为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均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一科不合格,视为本次考核未通过。
(四)考核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通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与申请人报考的类别相关的专业领域基础知识,不细分各分领域及项目。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17:00截止。仅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网上报名,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
(二)报名流程:
1.拟参加本次笔试考核的人员应当由拟执业或已执业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流程,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或云南司法行政网的方式,在“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窗口下统一提交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增加)执业类别登记申请。
2.经各州、市司法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提交云南省司法厅审核。
3.经云南省司法厅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信息一并推送五省(市)考务管理平台,并告知机构,由机构通知参加考核的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三)报名审核节点安排:
1.6月10日17:00前: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所有报考人员申请材料提交;
2.6月15日前:各州、市司法局完成材料核实;
3.6月20日前:云南省司法厅完成材料审核并推送申请人信息到五省(市)考务管理平台。
四、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
(一)准考证打印:6月25日9:00起,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五省(市)考务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考核地点,按时参加考核。
(二)成绩查询:7月13日9:00以后可以查询考核成绩。
(三)五省(市)考务管理平台登录信息:
登录地址:https://tk.examos.cn/tkpt-bgweb/sfjd
初始账号:身份证号码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温馨提示:首次登录务必自行修改登录密码,保障账号安全。
考务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11-5177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6年考核时间暂定2026年6月的最后一周(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信息为准)。
(二)考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统一考点(全省唯一考点)。
(三)考场要求:申请人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对应准考证号入座,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核。本次考核为闭卷考,不可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纸质资料,不能使用手机、平板等可上网的电子设备。
六、免试政策
符合《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条件的人员,可于6月9日17:00前提交免于笔试考核的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经批准后可以免于笔试联考。
七、重要须知
(一)本次考核为重庆市、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等省市共同组织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联考,考核结果五省互认,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要注意各环节时间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各鉴定机构和拟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申请材料提交、核实和审核,确保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请各鉴定机构认真核对考核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有鉴定人照片信息缺失的请尽快补充上传到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防止考生信息导出时因照片缺失影响准考证的制作。本次考核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
(四)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核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申请人需关注考核期间的天气、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出行。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应为申请人参加考核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