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所有法律的根本遵循。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订。其主要内容是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章节组成。《宪法》总纲第二十八条就国家安全进行了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并公布施行,是一部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国家安全法》是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扩充,着重规定了16个方面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首次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6月28日起施行,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情报工作专门法律,为加强情报部门自身建设、改善优化情报工作外部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情报法》明确了国家情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明确了国家情报工作体制机制、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国家情报工作机构的职权;明确了国家情报工作的保障;明确了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规范和监督。
4.《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1月1日施行,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反恐法》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沿袭国家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家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10月17日通过,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相关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了生物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明确了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为生物技术和生物安全奠定了坚实的人才支撑。该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法律。该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相关登记备案制度;规定了其开展活动的范围及开展活动的方式;明确了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是维护网络安全最重要法律保障,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有回应,特别是在广大公民较关注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制定于1988 年9 月,2010 年4 月进行了修订。《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秘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