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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法治保障十二条意见
稿件来源: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5:26:14

  4月29日,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力度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确了健全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深化疫情防控守法普法、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2条意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 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 发挥立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抓住立法前调研、立法中审议、立法后评价关键环节,借助立法专家库智囊优势,不断提升地方立法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启动修订《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重点推进《昆明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我市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规章,全力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三、 加大审查评估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合同、涉法涉诉信访等事务,从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审查关口。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和细化,提高涉及疫情防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加强对疫情防控重大决定、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风险评估,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决定、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市场秩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政府同意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通道和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
 
  五、 依法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阻碍公务、暴力伤医、诈骗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通告中明确的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路口管理、社区管理、物资调配运输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阻拦、侮辱、恐吓、推搡、殴打医护人员等行为。依法严惩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六、 依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排查、防范、处置等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引导企业和职工主动选择、自愿接受调解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防控调处,把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 多渠道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在《云南法制报》、《昆明日报》、《掌上春城》开设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专栏,在昆明司法行政“两微一端”开辟专区,集中推送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料,扩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覆盖面。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为主题,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争取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有影响力的法治动漫作品。针对我市少数民族多的特点,在民族地区运用当地语言文字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民族地区的宣传实效。
 
  八、 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坚守一线、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及时发现、培育、选树一批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模范人物,选取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普法进行时》电视栏目和全市新媒体普法矩阵中持续集中推送,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切实凝聚起防控疫情和维护安全稳定的磅礴力量。
 
  九、 增强疫情防控宣传实效。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疫情防控主题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围绕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精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理解和支持党委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十、 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网络信息等法律条款的释法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依法处理疫情的理念。调动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戒毒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消除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的恐慌情绪。根据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和相关科学解读,及时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营造良好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氛围。
 
  十一、 加大法律服务保障力度。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申请的公证事项、涉及的司法鉴定案件,予以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组织专人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指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压缩办理周期。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工作、律师工作、法律援助等业务,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二、 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掌上12348手机APP、“云岭法务通”智能法律机器人、12348云南法网等载体,提供全时空、全业务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智能化、快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细化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释法工作,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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