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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为民 | 行政复议定分止争 田间地头调解纠纷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0:34:49

  “我种了30多年的地被别人占了,写到别人的土地证上了,请你们帮我要回来……”一大早,陈某就来到曲靖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陈某与第三人周某都是罗平县阿岗镇的村民,两家因土地纠纷闹矛盾长达6年,其间,多次到政府信访、法院诉讼等,直到提起行政复议。

  为解决好这起因群众之间的土地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抓住要化解行政争议就要解决好土地纠纷这一核心问题,加强与案涉群众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听取双方群众意见,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查。通过了解,案涉土地原先是荒地,陈家30多年前在此开荒耕种,后来第三人在田间小路处开荒,由于缺乏明确的界限标识和有效的沟通,双方矛盾逐渐升级,甚至引发了冲突。

  在掌握了全面的信息后,复议人员首先向行政机关释明了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积极配合调解。随后,组织土地纠纷涉及的双方群众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反复释法析理和调解,双方对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了正确认识,也意识到长期纠纷不利于邻里和睦。在复议人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土地纠纷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行政机关也主动纠错,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至此,土地争议和行政争议均做到了实质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土地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曲靖市行政复议机构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益实践。通过改变“就案审案”的工作思路,从实质化解争议的目标出发,找准行政争议的核心点,强化调解和解和释法析理的力度,既有效纠正了不当行政行为,更实现了争议的“心事双解”,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行政复议的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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