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你们组织我与行政机关面对面沟通,展示证据和法律依据,消除了我所有困惑,我认识到自己确实触犯了法律,以后绝不再犯,同时行政机关也把行政处罚当中一项不适当的决定主动撤销,我的诉求已得到实现,我现在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激之情,谢谢你们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近日,申请人杨某将一面印有“司法温情暖人间,正义之光照心田”的锦旗赠送至红河州司法局。此前,杨某因不服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复议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部分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内容,申请人杨某也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本次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只是红河州司法局在开展行政复议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也是落实复议为民的典型案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一项基础性要求,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全过程。除羁束行政行为外,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行为和行政赔偿、补偿决定,通过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调解,可以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实现争议化解。新法实施一周年以来,红河州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树立“调解优先、能调尽调”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的办案模式,将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准确把握纠纷实质,通过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法律宣传等手段,力促双方当事人在复议阶段化解争议,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彻底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合法利益诉求,实现矛盾纠纷的标本兼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州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61件,办结504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62件,经调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06件,调撤率达33.33%。下一步,红河州司法局将重点围绕新时代行政复议调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利用行政复议调解灵活快捷、便民高效的特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让行政复议有力度更显温度,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复议力量。
文章来源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红河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