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参加听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市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听证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此前,临沧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临沧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听证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为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通知》明确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因不服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或参加听证。确因法定原因无法出庭的,需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委托副职出庭。同时,对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听证时,相关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作为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同出庭或听证,无法出庭的也需履行请假报批程序。
文章转自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临沧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