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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为民 | 临沧市:创新行政复议“1+3”审理机制 系统治理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0:27:06

  投诉举报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感知市场动态、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临沧市在保障消费者正当维护权利的同时,针对少数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通过机制创新、协同治理,构建起全链条规范体系,既维护了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又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了法治动能。

  “1”类案快处机制

  要素式标准化审查,提升行政复议效能

  面对投诉举报领域案件数量上升、类型集中的特点,临沧市行政复议机构聚焦高效便民原则,建立类案快处机制,让行政复议既“快”又“准”。通过大数据分析梳理出茶叶标签、化妆品标识、食品宣传用语等高频争议领域,提炼形成“消费者身份实质审查三要件”即:购买目的是否符合生活消费需要、投诉频次是否在合理范围、索赔主张是否契合实际损失,为案件审查提供清晰指引。

  在具体案件处理中,采用“要素式审查+标准化文书”模式,将“消费者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机关履职判断”等关键环节标准化,既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又大幅提升办案效率。2025年上半年,运用该机制快速审结同类案件89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21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提速65%。既保障程序正义,又避免行政资源虚耗,更以法治精度护航营商环境、回应民生期待,彰显行政复议在新时代治理中的效能与温度。

  “3”方协同合作机制

  构建多元联动治理机制,法治护航市场有序发展

  构建诉源综合治理机制。临沧市行政复议机构深谙行政复议不仅是纠纷化解之途,更是规范执法之策。审理中深挖市场监管执法共性问题,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推动源头治理与系统整改。针对投诉举报处理中的流程、告知等问题,提出强化平台管理、分轨处理、全流程反馈等建议,促成“四步标准化流程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坚持以“定期回访+实地督查”的回访机制确保整改落地,2025年上半年监督整改率达100%。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理念融入执法各环节,显著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彰显行政复议以点带面、促进执法提质增效的治理价值。

  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临沧市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多元协同治理破解投诉举报高效处理难题,构建了信访、公安、市场监管“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处置联动,让合法诉求及时回应,权利行使皆循法治轨道。通过共享数据、联合核查异常线索,形成“数据互通—线索共治—结果反馈”良性循环,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提供12315平台数据89件,公安机关协同核查成效显著;同时建立“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无缝衔接通道,明晰救济路径,既保障正当权益,又杜绝程序空转。如今,跨部门多元协调治理机制聚焦重点对象,以提前干预、规范引导筑牢投诉举报秩序根基,彰显出协同治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效能。

  构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监督机制。临沧市深耕专业治理,从提升行政复议与市场监管能力发力,筑牢规范治理基石。通过明确消费者身份认定、区分投诉与举报边界、厘清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实现法律适用统一。推行 “三三制” 纠纷化解法,以“三查”(查消费目的、查投诉历史、查索赔合理性)确保事实认定准确,以“三告”(告知处理流程、告知救济途径、告知法律后果)保障程序透明;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相关提示,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维权,从源头减少纠纷。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领域复议案件审结103件,投诉举报类案件纠错率仅0.97%,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这既彰显行政复议公正性,也体现市场监管执法水平提升,彰显法治护航发展的深层效能。

  临沧市的实践,生动诠释了行政复议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双重价值。既为消费者正当维权打开“便捷门”,又为市场主体公平经营撑起“保护伞”。通过行政复议“1+3”审理机制创新与系统治理,投诉举报不再是分散的纠纷点,而成为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晴雨表”与“助推器”。未来,随着全链条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临沧市必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市场活力的“催化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文章来源丨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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