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法治要闻   州市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影像   以案释法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谁执法谁普法 >> 内容阅读
保山市司法局主动协调化解司法鉴定委托矛盾推动鉴定工作规范高效便民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1:38:00

  为切实履行好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责,有效破解委托单位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沟通梗阻、矛盾纠纷,3月16日,保山市司法局主动作为,牵头组织保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与保山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召开专项协调座谈会,面对面厘清问题、化解误会、凝聚共识,以务实举措维护司法鉴定公信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预防社会矛盾。

  座谈会上,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反映:在委托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业务过程中,存在鉴定意见不规范、表述模糊不清、结论模棱两可、鉴定周期偏长等问题,影响工作推进。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则提出,由于车辆管理所的委托事项不明晰、鉴定要求不具体等原因,在部分当事人拿到鉴定意见到车管所办理业务时,发现仍然无法恢复驾驶资格后,车管所将责任转嫁给鉴定机构,导致当事人多次到鉴定机构纠缠闹事,干扰正常执业秩序。

  保山市司法局立足监管与服务职能,秉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友好协商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问题症结,从规范委托程序、提升鉴定质量、强化风险防控、维护执业秩序等方面进行沟通引导。经过充分交流,双方消除误解、达成谅解,就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一是规范委托受理。车管所明确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与材料清单,做到委托清晰、要件齐全;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严格依法受理,及时告知鉴定流程、时限与风险,从源头减少分歧。

  二是提升鉴定质效。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具明确、规范、严谨的鉴定意见,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服务效率。

  三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遇有疑难复杂事项提前会商,确保鉴定工作顺畅高效。

  四是强化矛盾预防。共同建立当事人沟通引导与风险告知机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明确投诉维权渠道,有效预防和处置当事人无理纠缠、干扰执业等问题,切实维护正常鉴定秩序与社会稳定。

  此次协调会,是保山市司法局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履职担当的具体体现。既有效化解了委托单位与鉴定机构的矛盾,打通了司法鉴定服务“堵点”,又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委托与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公正、高效、规范的鉴定服务。

  文章来源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Copyright @ 2006-2021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3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