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云南普法网 >> 通知公告 >> 内容阅读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稿件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23:45:47

       

        各州、市司法局、普法办,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普法责任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宪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些重大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使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必将有力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各州、市司法局、普法办,各单位普法责任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作出新的贡献。

三、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安排部署,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党委(组)中心组宪法学习。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着力健全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专题集体学习,开展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使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
        (二)组织宪法巡回宣讲。省普法办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法律专家学者,组成巡回宣讲团深入各州(市)开展宪法法律宣讲。各级普法办要充分利用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系列讲座、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围绕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本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等开展宣传活动。省直各单位普法责任部门应在6月中旬前至少组织一次本系统、本单位的宪法宣讲活动,推动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宪法知识,领会宪法精神,深刻把握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精神实质。
        (三)运用在线学法平台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建设,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核机制,在学习和考试中加入新修订宪法的内容,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四)开设宪法宣传课。在青少年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宪法宣传教育课,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座谈会和班会队会团会,使青少年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增强青少年宪法体验,引导青少年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
        (五)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系列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召开宪法学习宣传座谈会,法治文艺演出、宪法知识问答、发放宣传资料和法治文化产品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六)积极开展社会面宪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在街道、集市、办公场所重要位置,张贴宪法宣传标语(悬挂时间不低于一个月),要加大电视、户外大屏等宣传平台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宪法宣传进公交、进地铁、进商场、进车站、进码头的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设置宪法宣讲专题栏目,开展好网上宣传。
        (七)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宪法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中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和侨眷侨胞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运用“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宪法宣传。结合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八)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中心,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推送宪法宣传教育内容,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组织开展网络宪法知识问答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向网络延伸;积极运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各地各部门积极动员、广泛参与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百家网站宪法知识问答等网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四、保障宪法宣传落到实处
        (一)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紧密结合起来,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组织学习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贯彻落实工作机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级国家机关把宪法宣传作为共同任务,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宪法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宣传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
        (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注重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动活动向基层延伸。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使宪法法律知识进入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各州、市司法局、普法办,各单位普法责任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习宣传情况请及时报省普法办。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18年4月4 日

 
热点推荐
Copyright @ 2006-2021 云南普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20000821号-3 主办单位: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