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居住着汉、彝、苗、回、壮等21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44.6%,其中彝族支系众多,彝族人口除汉族外位居全市总人口第二。受传承民族文化影响,大部分村民日常交流仍然以彝语为主导,特别是边远村寨存在汉字识字率低、语言不通、交流困难等实际。针对这一普法难点,弥勒市司法局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发挥彝汉双语人才优质,在以彝族为主要聚居地的东山镇、西一镇试点推行“彝汉双语”工作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双语”普法,让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能够通过自己本民族语言通俗易懂的了解法律,提升自身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一是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少数民族语言同法治宣讲有机结合。组建以彝语为主导、汉语为辅助的双语法制宣传小队,把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教师吸纳为“普法志愿者”参与到法治宣讲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所彝汉双语人才优质,由精通双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治宣传队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采取司法所集中培训,宣传员分散辅导的形式,确保每个村子有一个“双语”法律明白人,实现语言沟通无障碍,确保“双语”宣传更有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传承民族文化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将农村中常见的土地承包、山林砍伐、道路交通、计划生育、婚姻家庭、防火防盗、禁赌禁毒等法律法规知识汇编成册,拜访民族语言专家进行译制,采用汉语和彝语双版面编排,印制“双语”普法读本和年画各5000份,送达边远山区少数民族村寨。
三是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法治文艺相互促进。以民族文化传统为基础扶持原创,培育少数民族法治文艺原创能力,鼓励用少数民族身边人讲身边事、说身边法,创作完成《都是微信惹的祸》、《三八节上说法律》、《如此孝顺》等富有乡土气息、民族特色浓郁的彝语法治文艺节目,并通过民族节庆节日进行巡演,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引导和示范功能。
通过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百姓生活的“双语”普法,既保护和发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又有效提高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深受当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