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省财政厅以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治理创新现场会为契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西畴做法,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与维西县脱贫攻坚实际紧密结合,助推永春乡“农村治安协防员”实施,切实发挥财政政法资金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积极作用。
立足基层,发现问题。农村地区始终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环节,边疆农村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多发,邻里纠纷、家庭问题成为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脱贫致富的难点问题,也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热点问题。维西县永春乡是远近有名的中药材之乡,种植中药材重楼的村民较多,近年来,偷盗重楼等贵重药材的案件频发,给村民们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民族习惯,村民们平时喜欢喝喝酒跳跳舞,尤其年轻人喝酒多了,就容易在村里吵闹打斗,遇到村民家办红白喜事,聚众赌博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傈僳族聚集的村组,房屋多为木质结构,交错裸露在外的电线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由于深度贫困,知识文化水平有限,贫困群众打不起官司,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导致贫困程度加剧。因为地处偏远,很多村小组距离乡镇派出所所在地较远,在农村发生的邻里、家庭纠纷,如果都等着报警后警察来处理,不仅耗时长,还容易因此导致矛盾激化,小纠纷酿成大冲突。如果能在各个村小组选聘有一定威望、能协调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带头人协助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不仅可以就地解决上述问题,第一时间掌控社情民意,还能将矛盾纠纷在一线,对于加快脱贫攻坚,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都有促进意义。在省财政厅、维西县委政法委、永春乡党委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下,2016年11月,维西县印发了《关于在永春乡试点“农村治安协防员”工作实施方案》,由云南省财政厅支持和推动建立的“农村治安协防员”制度正式启动试点。
大胆尝试,创新模式。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和推动维西县实施“农村治安协防员”试点工作,优先从建档立卡户中选出了308名开展治安协防巡查。首次尝试将财政政法资金直通农村,直达村民,维护脱贫攻坚成果,探索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确定试点范围,明确工作内容。在永春乡104个村民小组中,根据每个村民小组的户数数量,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配2至4名“农村治安协防员”,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在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村“三委”领导下协助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收集上报社情动态等工作,着统一服装上岗,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考评奖励机制,给予工作补贴和奖励。省财政厅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农村治安协防员”工作补贴,同时,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补贴和奖励经费发放的依据,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给予不超过6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农村治安协防员”试点经费100万元,用于协防员的工作补贴、奖励以及开展培训、考核等工作经费支出。
选聘程序公开规范,制度有保障。通过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宣传大会,按照支部党员推荐、支部考察、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村委会公示同意、乡镇党委复核等程序,最终确定了308名“农村治安协防员”的人选名单,并在组织完成聘用协议签订及岗前培训学习后正式上岗。
稳步推进,成效初显。经过2年的试点工作,“农村治安协防员”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治安协防员”在农村具有人缘广、消息多的优势,能准确掌握并及时上报村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2018年试点的永春乡共出动协防员2000多人次,其职能优势进一步凸显,社规民约执行有人带头,村组道路交通疏导有人组织,家庭矛盾纠纷有人劝解,邪教人员有人帮教,组织活动有人帮忙的“五有”机制逐步建立,村组基层矛盾纠纷上报数量明显下降,维稳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基层群众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提高。同时,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能够鼓励和带动更多的村民自觉加入农村社会治安维护中,提高参与积极性,尤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的优先选聘政策,也能在一定程度缓解其经济困难的压力。
从源头上防范矛盾风险,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农村治安协防员”的试点就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西畴做法,贯彻“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把社会治理的着眼点放到前端控制和前期处置上,及时切断风险链条,确保稳定。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基础作用,在整合各方面优势和资源力量、创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提升维护稳定的动态预警防范稳控能力、统筹抓好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为维西县其他乡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还将重点关注“农村治安协防员”的履职情况、考核激励机制的运用及试点绩效,通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维西经验,进一步发挥基层综治组织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