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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6:01:13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4年后的一次大修,对于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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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技能和综合素质。2023年9月21日,红河州在蒙自举办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专门邀请红河学院法学教授侯莹到场作专题讲座,全州13个县(市)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31人参加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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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会上,侯莹教授从《行政复议法》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修订历程及新亮点、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全文内容逐条学习四个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专题辅导讲解。重点归纳总结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呈现出的十大亮点:一是明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二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管辖权;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四是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五是确立咨询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六是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七是申请行政复议更加高效便捷;八是行政复议程序类型化;九是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制度;十是行政复议决定方式多元化。

  此次专题培训是红河州深入学习贯彻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关于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红河见行动出实效走在前的决定》背景下举办的一次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成效明显的活动。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建设“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和谐红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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