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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矫者”到“救援者” ——云南省弥渡县社区矫正对象熊某的蜕变之路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11:02:30

  “曾经犯错时,国家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入矫后情绪低落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谈心鼓励给了我重拾生活的信心,我想回馈社会,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原社区矫正对象熊某说道。熊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间,云南省弥渡县社区矫正机构采取“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方式,与熊某谈心谈话、鼓励引导,重塑了他的自尊自信和生活勇气。

  熊某在宣判后曾一度情绪异常低落,接受社区矫正后思想包袱较重。司法所采取各种方式与熊某进行交心谈心,并对熊某的民事赔偿积极进行调解,慢慢地,熊某打开了心结,放下了思想包袱,人也变得越来越阳光开朗。

  熊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云南省边境线面临极大的跨境输入疫情压力,各地民兵志愿者在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下奔赴边境抗疫前线。熊某原是大理州弥渡县的民兵,在收到动员通知后,他犹豫了,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他很想出一份自己的力量,但他觉得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不可能被允许到边境参与防疫工作,于是他没有报名。

  “我很想报名参加,为边境抗疫做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直到一次集中学习后,熊某才鼓起勇气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后很重视,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也对熊某的社区矫正有帮助,于是便立即向州、县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同时积极与弥渡县武装部和镇政府联系协调,最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让熊某参与此次防疫任务,极大地鼓励了熊某的信心。第一轮任务完成后,由于熊某表现突出,弥渡县武装部协调让熊某参与了第二轮的防疫任务。2021年5月21日,漾濞发生地震后,熊某又一次参与了抗震救灾。

  由于几次参与防疫、抗震救灾的优异表现,熊某受到弥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寅街镇党委、政府等各级组织的多次表扬。

  回到弥渡后,弥渡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分别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时,让熊某结合自己的经历进行思想交流和现身说法,熊某将自己的心路历程、所思所想、所得所获分享给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和鼓励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熊某也收获到了自信和尊重,这对熊某的教育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在社区矫正对象中传播了正能量,创造了人人向好的氛围。

  (云南法制报记者 谢盛梅)

  文章转自丨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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