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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复兴有我 | 西双版纳:积极探索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
稿件来源:云南司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5:52:32

  西双版纳州始终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探索出一条“党建引领、普治融合、人才培养、多元联动、法治先行”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法治元素、听得见法治声音、找得到法治服务、感受到法治保障。

  党建引领,强化阵地建设

  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西双版纳建设规划(2021—2025年)》,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工作深度融合。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契机,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主线,通过“法治+党建”引领,将法治元素融入到乡村建设中,统筹运用乡村法治文化墙、长廊、广场、农家书屋、调解亭等平台,推动基层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目前,全州建有沿边村法治文化阵地48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14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项目3个,农家书屋307个。

  普治融合,营造法治氛围

  以“五用工作法”“法律七+N”为载体,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普法活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下乡,送法上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进乡村”等系列活动,实行“订单式”“滴灌式”精准普法,满足基层群众个性化法治需求。依托“普法讲师团”“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农村党员夜校”“村村响系统”等平台,通过“法律知识讲座”为农村党员和村干部宣讲法律知识。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三年来,累计举办各类农村普法宣传活动36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4万余份,把法治精神融入乡规民约、家风家训中,涵养淳朴民风、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人才培养,激发基层活力

  注重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214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5.96%。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居)、村民小组四级联动调处机制,全州现有2815名人民调解员,实现了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组建“云小普”普法志愿者队伍、“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组建州级专项普法队伍3支34人,县(市)普法队伍18支162人。先后对“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干部和驻村辅警等这些“群众身边不走的”普法队伍开展培训400余场次。三年来,全州“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累计参与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共计2000多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参与社会事务管理600余次。

  多元联动,筑牢法治根基

  引导人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乡村法治建设,推动村(居)民共同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完善协商议事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依托基层司法所,联动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等部门深入村寨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两类”人员管控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警察、人民调解员“懂法律、知政策、善调解”的专业优势和“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人文优势,将专项普法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防控攻坚、特殊人群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整治等有机融合。持续巩固381个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调解组织全领域全覆盖;统筹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协同化解、法治宣传”四项机制落实,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有效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法治先行,规范社会治理

  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州18家律师事务所84名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乡镇政府行政决策、政策文件、合同协议、村规民约等起草制定提供精准法律意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调处等。累计开展普法宣传151次、法律讲座58次,调解纠纷35件,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惑释疑等法律服务324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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