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日期:2020-06-28 10:58:37来自: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6月24日,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张太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任军号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我省自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再犯罪”这个中心任务,从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五个方面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全国0.2%的较低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即将正式实施的社区矫正法总结吸收包括云南在内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社区矫正各参与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抓好抓实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在云南贯彻实施。

一是依法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要参照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方式,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乡镇、街道一级参照省市县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大力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夯实执法基础;加强法、检、公、司在执法环节上的衔接配合。

二是依法强化工作保障。要依法将社区矫正经费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中心、教育帮扶基地等场所建设,提高场所建设和运行保障水平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用车和装备设施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业务协同,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三是打造能力作风过硬队伍。通过公务员招录、岗位交流等方式,充实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符合工作需要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政法专项编制,通过调剂、轮岗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门力量;继续做好监狱(戒毒)干警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选好、用好、管好这支队伍;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四是强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化的教育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参与力量的帮教作用,筑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采取公开择优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队伍;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等方面政策措施,提高教育帮扶质量和效果。

五是抓好教育管理重点环节和领域。扎紧织密工作纪律的笼子,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国家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法治、道德等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途径,提高矫正对象悔罪意识和道德修养。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社区矫正各参与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依法履职,加强衔接配合,全面依法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各项法定职责任务,主动谋划推动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保障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2020年6月15日,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级17个单位组成。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司法厅,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及委员会办公室全体联络员在省司法厅主会场参加当天的会议;各州、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领导,社区矫正各参与单位分管领导在各地司法局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