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工作

日期:2020-05-08 17:33:51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实体平台 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实际,近期省司法厅向全省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统筹融合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提出,一是加快“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建设。通过该平台能够打破业务系统数据孤岛,让数据在不同平台之间流转,实现“一云多端、数据融合、协调联动”。二是强化网络平台统领作用。通过“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串联起公证信息管理平台、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人民调解管理平台等其他业务系统,确保咨询事项、业务办理、投诉建议的受理、指派、承办、归档、满意度评价等全过程实现“一网通办”。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任务工单派送机制。不断优化“前台综合受理、中台统筹分配、后台分类处理”的服务流程,实现一次受理、三台通行,并对任务工单的需求、供给匹配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不断调整完善匹配机制和模型。二是确保数据共享互认。完善数据标准体系,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分类编码、交换格式、系统术语等数据标准,全面汇集相关法律服务数据。三是整合区域化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之间的协调融合,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纳入平台调度范围,充分利用系统工单指派功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众的需求特点,对服务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通知》还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服务流程和机制,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和范围,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和办理流程作了详细说明。我省将在今年内内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整合和各业务流程完善,实现各平台及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使公共法律服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形成协同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提升“三大平台”服务整体效能,实现“一站通”“一网通”“一线通”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