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荣兴:
经立案调查,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7:00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你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信息发送失败;又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在司法机关确认的住址邮寄送达(邮件编号:1261061714211)《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派送的邮件被拒收及逾期未领未能妥投,邮件于6月22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为发布本公告的次日起30日内。请你自公告期内到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罗为 0871-64189012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