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行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扩大)会议 学习贯彻“三个规定”

日期:2020-06-17 16:29:05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维护制度权威、推动制度落实、抓好制度执行,确保“三个规定”在法律服务行业不折不扣落地见效,6月17日,法律服务行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三个规定”和厅党委相关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副书记,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相关负责同志、党办主任,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相关负责同志共计20余人参会。受法律服务行业党委书记赵祖平同志委托,会议由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同志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4号)、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贯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司党〔2015〕50号)、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司党〔2015〕51号)。 

      会议认为,学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必然要求,要提高思想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工作运行,堵塞隐患漏洞,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一是筑牢思想防线抓学习。各类法律服务行业要把“三个规定”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行业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要将“三个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融入各行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持续深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业人员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提高依法执法执业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树立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强化纪律意识抓落实。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碰红线,不触底线,依法依规依程序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自觉抵制各种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防范。要深入查找执法、执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持续跟进清理整治,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从根本上破解执法、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着力预防和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权力案、利益案”等执法、执业风险,进一步提升执法执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行业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