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获省委及省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日期:2020-07-21 15:31:39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2020年7月,省司法厅总结我省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阶段性工作,向省委政法委上报《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15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作出“要不断地总结创新,探索出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批示。7月14日,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若昆作出“拟请基层治理处总结上报”的批示。据悉,省委政法委已整理上报中央政法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近年来,省司法厅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探索公证参与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证据、执行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今年上半年,全省7个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公证机构共办理司法辅助事务38495件(次),其中公证参与调解6195件(次);公证参与取证12724件(次);公证参与送达10594件(次);公证参与保全证据2409件(次);公证参与执行6573件(次)。

        经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反复实践,云南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已形成“五个参与”云南模式:“重点参与”,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参与”,缓解案多人少问题;“综合参与”,突破取证难问题;“创新参与”,协助终本案件复查;“深度参与”,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云南省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法院的肯定、司法部的认可和群众的好评。自开展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以来,我省法院办案周期明显缩短,执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执行案件平均用时从128.3天减少为34.8天、查封解封平均用时从9天减少为1.5天、财产查控尤其是不动产的查控平均用时从5天减少为1天、委托文书的制作平均用时从3天减少为1天、电话送达和邮寄送达平均用时从9.5天减少为2.5天。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70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通〔2019〕96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张太原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试点经验,创新工作成果,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力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助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