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为民 · 提质增效│红河复议守初心 法治赋能促发展

日期:2026-01-26来自:红河州司法局访问次数:

2025年,红河州行政复议工作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为契机,立足红河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实际,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效能,让行政复议的公正高效底色愈发鲜明,便民为民优势充分彰显,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护航边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主渠道作用凸显 

争议化解提质增效




“办理一案、纠正一片、治理一行”,红河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始终坚守“复议为民”法治初心,以规范高效的案件办理筑牢边疆地区争议化解第一道防线。2025年,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32件、受理562件,各项核心数据稳中有进,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愈发凸显,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比例达2.03:1,“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治理格局正加速形成,为红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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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中,红河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原则,既守住依法纠错的监督底线,又秉持化解矛盾的为民情怀。全年纠错案件99件,平均纠错率16.67%,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精准纠治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偏差问题;调撤案件227件,平均调撤率38.22%,通过听证会、调解会等多元方式,推动当事人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听证率保持100%。繁简分流机制高效运转,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得到群众认可。



府院联动谱新篇 

协同治理凝聚合力




创新是提升行政复议质效的关键抓手。红河州司法局打破“府院壁垒”,立足边疆治理协同需求,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先后制定《关于建立红河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座谈会会议纪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事项协调等五大机制,实现与州中院、昆铁中院的深度衔接,将行政争议化解端口前移至边疆治理一线,让复议决定更贴合司法审查标准,有效降低败诉风险。2025年,经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仅84件,案结事了率高达86.86%,既减轻了各族群众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边疆治理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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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创新开展“同堂培训、同案评查”,组织复议业务骨干与法院资深法官共赴山东大学专题培训,在“同吃同住同学习”中打破角色壁垒、凝聚工作共识;邀请法官参与全州451件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从司法视角“挑刺把脉”,指出程序瑕疵和实体隐患,让复议人员在“实战化”场景中提升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队伍综合素能全面提升,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护航营商优环境 

为民服务暖人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红河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紧扣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目标,将涉企案件办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2025年,全州受理涉企复议案件89件,其中调解和解33件,调解和解率37.08%,纠错12件,纠错率13.48%,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8.76万元,用法治力量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沿边开放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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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无小事。红河州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理念,针对边疆地区地域辽阔、群众居住分散的特点,通过当面听取、电话沟通、互联网交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案件当事人听取意见全覆盖,让偏远村寨的群众诉求也能“直达耳畔”。从农村“四改三”公路占地补偿争议到工伤认定纠纷,从社保待遇申领到消费权益维护,红河州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始终以各族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用接地气的语言释法明理,用公正的裁决守护合法权益,让行政复议成为边疆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维权绿色通道”。 



荣誉加持励前行 

法治建设再出发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25年,红河州行政复议工作硕果累累,1名工作人员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件行政复议案件入选司法部第七批典型案例,1篇行政复议决定书获评“第二届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与质量发展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凸显了红河州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也为边疆法治建设增添了奋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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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红河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锚定新征程目标砥砺前行。持续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织密基层便民网络;优化审理程序,深化“复议+调解”模式,提升争议实质化解率;以“刀刃向内”常态化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针对机制运行均衡性不足等问题,持续深化府院衔接机制建设,推动流程标准化、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多元一体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大格局,让行政复议成为法治红河建设的“新引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