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质效,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情况
202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6803件,同比上升30.87%,新收案件达到同期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的3.78倍,较2024年3.3倍进一步提升。经行政复议后,93.49%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程序。
2025年,全省各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015件,同比下降4.71%。其中行政一审案件4445件,同比上升14.50%;行政二审案件2107件,同比上升11.01%;行政申请再审案件463件,同比下降70.73%(详见图表一)。
图表一:2023—2025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和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对比图

(二)案件所涉行政行为类别
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行政行为类别主要为举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确认等,合计948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5.77%。其中,举报投诉处理类案件继续高速增长,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6.53%,为受理案件最多的类别。
2025年,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涉及行政行为类别主要为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协议、不履行职责、行政登记等,合计2993件,占一审案件数的67.33%。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占比最高,占一审案件数的20.99%。
(三)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
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位列前五的领域是市场监管、公安、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合计892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78%,案件涉及领域较为集中(详见图表二)。
图表二: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构成图

2025年,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位列前五的领域是资源、城建(房屋征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合计2321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52.22%(详见图表三)。
图表三:2025年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领域构成图

(四)案件地域分布
2025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均存在各地区收案不均衡情况(详见图表四)。
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居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昆明6872件、大理1132件、昭通1119件,曲靖1062件、红河932件,以上地区收案共计11117件,占全部行政复议新收案件数的66.16%,较2024年更为集中,收案最少的地区为怒江,仅有57件。
全省新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居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昆明1547件、昭通471件、曲靖383件、普洱322件、大理304件,以上地区收案共计3027件,占全部一审新收案件数的68.10%,收案最少的地区为怒江,仅有46件。
图表四:2025年各州(市)新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地域分布情况(以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排序)

(五)案件审理结果
202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案件10341件(含结转),以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方式纠错1402件,纠错率为13.56%,同比下降6.48个百分点。各州(市)纠错率居前三位的为迪庆37.68%、保山27.10%、版纳24.81%。
2025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4439件(含旧存),以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51件,败诉率为16.92%,同比下降2.04个百分点。其中,各州(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居前三位的为怒江40.00%、版纳26.76%、临沧22.78%。
(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025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持续提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为189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5.09%,同比上升4.54%(详见图表五)。从地区分布来看,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地区为版纳、曲靖、保山、文山、红河、楚雄、大理、昆明,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图表五:2023—202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趋势图

二、主要成效
(一)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凸显
全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省司法厅依托昆明地铁投放行政复议宣传片,版纳制作的微视频作品入选全国“行政复议在身边”微视频展播,大理在“三月街”等时段运用汉、白双语宣传行政复议,提升行政复议知晓度。构建“线上、线下”服务网络,推广“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2025年“在线复议”占比较上年提升17.11%;在法院、司法所、园区、口岸等场所设立服务窗口及代办点,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服务群众的便捷性。行政复议收案数连续两年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收案数3倍以上,行政复议首选率再创新高。经行政复议后,93.49%的案件得到实质化解,案结事了率连续两年超过九成。
(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显著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调解力度,2025年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378件,调撤率29.49%。保山调撤率达40.79%,案结事了率97.19%。楚雄针对酒驾、醉驾被吊销驾照的案件调解和解率高达75%。昆明盘龙区在交警等执法量大的部门设置调解中心,对交通执法类处罚案件做实案前调解、快速化解。版纳、德宏组建民族语言调解队伍,提升解纷质效。全省各级法院以“如我在诉”意识破解程序空转,在实质解纷过程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昭通加强重点领域矛盾源头防控,诉前化解一批涉200余人的群体性行政争议。保山探索“诉源预防—诉前调解—诉中协调—判后疏导”模式,行政诉讼案件数较三年前下降59.68%。怒江构建“双语+巡回”行政审判模式,开展傈僳语和怒语双语释法、双语调解取得成效,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紧扣发展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机构纠正涉企违法不当执法行为15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省司法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发布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监督工作,累计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向企业支付赔偿、补偿款3376.53万元,免除罚款8254.18万元,打通企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普洱开展“行政复议进茶企”活动,护航当地普洱茶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涉外复议服务水平,依法保护境外主体合法权益,昆明盘龙区行政复议机构仅用30天实质化解外籍人士出入境行政处罚争议,该案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全省各级法院将行政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依法审结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案件2531件,审结涉企案件1367件。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省级单位联合建立规范市场监管领域利用投诉举报不正当牟利处置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昆明通过多元协作等方式成功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4件,确保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文山马关诉前化解2起涉企过罚失当案件后,通过类案治理,使行政机关对类似情况的12家加油站免除共计400万元罚款,避免“小过重罚”情况发生。玉溪元江通过判后工作妥善化解10起征地补偿系列案件,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监督依法行政功能有效发挥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严格依法纠错,作出纠错类决定1402件,红河准确把握过罚相当原则,对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直接决定将罚款金额由10.7万元变更为5万元,该案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并写入全国行政复议白皮书。全省审查规范性文件191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594份,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玉溪强化生态环保案件审查,督促行政机关践行生态保护理念。楚雄推动行政复议靠前服务,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复议机构轮训。曲靖每月通报行政复议纠错情况、汇编纠错案例,引导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全省各级法院加大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力度,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51件,发送司法建议77份。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向省公安厅通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公安机关败诉情况,进一步规范治安管理执法行为。版纳向行政机关发送风险提示函、风险预警函、建议函共27份,助推行政机关提高决策科学性。大理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延伸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23年的23.16%下降至2025年的12.1%。楚雄通过“府院联动+法检联动”进行法律风险预警,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2025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0.69%,较全省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低6.23个百分点。
(五)府院联动效能持续提升
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府院联动推进会议,明确了加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工作重点,建立了高层级府院联动会议制度,打造云南府院联动升级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9个重点执法部门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推动全省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常态化交流会商,联合发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联合组织业务培训。全省16个州市实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全覆盖,昆明、昭通、普洱、保山、怒江、迪庆、曲靖、临沧等州(市)召开本地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昆明、昭通、保山、版纳、曲靖等州(市)行政复议机构与同级法院联合发布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楚雄元谋设立“府院联动办公室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中心”,2025年案件实质化解率达42.5%。普洱聚焦公租房民生领域行政争议,主动创新治理模式,牵头建立“法院+检察院+住建”联动化解机制,妥善化解121起争议,涉案总金额达108.98万元。昆明铁路法院通过综治中心平台,推动化解未成诉的区域性高发行政争议200余件。
三、工作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从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实践看,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规范性不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守信践诺意识和主动纠错意愿不强等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改进:
(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一是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依法决策机制。二是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加强征迁、违章建筑整治、治安等领域的规范执法力度,依照法定方式、期限执法,强化证据意识,细化执法流程,减少程序瑕疵,杜绝随意执法、粗放执法。三是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标准,严格按照立法、执法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从源头防范违法行政行为发生。二是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坚持分类分级,实战实用,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争议化解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是严格执法管理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产生重大影响的执法顽瘴痼疾进行重点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纠错、依法行政。
(三)凝聚规范执法合力
一是推动争议化解力量整合。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进一步融合基层组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检察监督等更多力量,共同构建多元一体、有机衔接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大格局。二是重视社会风险预警提示。建立案件风险动态评估机制,对复议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发出的意见书、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等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处置方案,抓住窗口期主动纠错,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完善府院协同联动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依托联动机制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力度,着力从质上提升联动效能,更好凝聚共治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