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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0/5/13 19:43:00
来源: 中共普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普洱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卫星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市工作。

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刘勇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

会议指出,2019年以来,普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普洱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会议强调,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又处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各项工作都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的责任感紧迫感,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普洱。要加快建设具有普洱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做到科学立法,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权限,紧扣上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强化立法工作指导,精准选择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加快建设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在建设法治实施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的重要作用。要加快建设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抓紧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发挥好《普洱问政》电视栏目等舆论监督平台作用,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合力。要加快建设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立法人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咨询服务体系。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巩固提升法治普洱建设成效,加快提升普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在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上下功夫,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