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及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拐卖犯罪”)情况。记者从最高法获悉,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10%。
人民法院对拐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并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人贩子”,重拳出击,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拐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强抢、偷盗儿童,拐卖多人,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或卖给他人迫使卖淫,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伤亡、精神失常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以下简称“收买犯罪”)及伴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遏制“买方市场”。对收买犯罪应判尽判,对收买并有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虐待等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对违法办理或者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材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拐卖、收买犯罪共犯或者以其他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最高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同时,地方法院通过召开专项审判工作会议、开展审判监督指导、组织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审判业务水平,促进提升此类案件审判质效。
此外,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司法救助、心理辅导、安置帮扶等措施,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反拐”的社会氛围。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完善社会治理。
随着对拐卖犯罪的持续严厉打击,以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类型多样。其中,“李某会等拐卖儿童案”为一起“亲生亲卖”非暴力拐卖案件。
该案中,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会与其妻被告人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生育后即将所生子女出卖给他人,先后出卖5名亲生子女,非法获利共计47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会、张某荣拐卖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对李某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张某荣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绝不允许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买卖。子女虽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被作为商品买卖。为非法获利卖儿卖女,严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权利,为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实践中,出卖亲生子女的原因较为复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严格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合国法天理人情,审慎准确适用刑罚。本案中,对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张某荣,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体现宽以济严的政策导向。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推动民政、学校等部门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确定临时监护、发放补助金及助学金,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持续跟踪回访、探望,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防止衍生新的社会问题,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