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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部养老服务单行条例出台 这个州养老服务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21/4/6 23:25:45
来源: 云南普法
      3月3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具体规定。据悉,这是云南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养老服务的单行条例。
社会资本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可获补贴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3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全州60岁以上老年人达45.04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的16.93%。
      目前,楚雄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67个,床位数1526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3.9张,运营的床位占比不足30%,这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50%”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条例》明确,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给予综合运营补贴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此外,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
建设双向转介通道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数据显示,2020年底,楚雄州70%县市已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机构。目前,18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95个农村敬老院中,内设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6家,其余机构通过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如何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条例》明确,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向转介通道。此外,医养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进一步破解医养结合中的人才瓶颈问题。
      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条例》提出要加强对彝医药康养示范园、中彝医治未病中心、中彝医康养小镇等康养项目建设。
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刚性要求小区配建养老设施
      为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内容及农村养老设施缺失等问题,《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明确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全社会依法依规关注老人、爱护老人、养护老人,落实优惠政策、配套措施,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事业良性、专业化发展。《条例》出台是楚雄州主动融入国家加强老龄化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立法实践,是回应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为楚雄州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