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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相关办法 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6 20:57:34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资金来源和部门职责,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养老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共十八条,适用于中央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工作。《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等安排,用于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类补助资金,用于公建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改扩建、提质改造,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等。

补助资金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重点向保障任务重、项目执行好、绩效管理优、工作积极主动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上报年度实施项目。每年6月底前,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级民政部门对本级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办法》自2024年2月12日起施行,《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