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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林草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发布时间: 2024/3/1 21:20:48
来源: 云南法制报


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2月25日,省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防控措施。

《实施意见》对我省扛牢火灾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提升依法治火水平等8个方面重点工作作针对性部署。

针对我省“山高坡陡、基层应急处置力量薄弱,难以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实际,《实施意见》对以水灭火建设和各级各类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建队规模进行明确。

《实施意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林长制等考核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同时提出,到2025年,实现工作重心、治理方式、基础建设、火灾扑救、安全建设“五个纵深拓展”,全省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到2030年,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防火命令要求,将3月1日至5月31日定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可对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省政府明确,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狩猎、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