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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组织召开《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行政处罚设定论证会

发布时间: 2024/3/26 21:36:10
来源: 省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完善我省湿地保护法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在修订草案中新设定了有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省林草局于近日组织召开《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行政处罚设定论证会。

论证会邀请湿地生态、动物、植物、法律等方面专家,以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州(市)和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湿地利用相关企业代表参加。起草团队汇报了修订草案行政处罚设定情况,专家和参会代表结合研究领域、工作实际,以及部门职能职责、实际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认证。

与会专家认为,设定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保护云南湿地的现实需要,既是对上位法规定的补充,又填补云南湿地保护法律责任空白。新设定的行政处罚设定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也契合云南湿地资源价值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