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22日召开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据介绍,该《条例(草案)》在立法原则中增加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等内容;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探索建立进口研发用物品、进口食药物质“白名单”制度,构建高效畅通开放通道,强化陆运空运辐射能力,推动电子票据、电子签名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等具体落实措施。
为明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补充完善了关于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的发展定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建立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为鼓励改革创新,在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了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增加了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方面的内容。
为体现云南特色,《条例(草案)》结合实际增加了鼓励鲜切花、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改革开放,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创新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