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以《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立法修订为契机,构建“立法精准化、共治协同化”生猪屠宰监管模式,实现从“事后追溯”到“事前防控”,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为全国生猪屠宰行业法治建设提供“昆明样本”,彰显地方立法服务民生、护航产业的实践价值。
一、聚焦立法完善,筑牢屠宰监管基石
一是精准立法补短板。《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06年颁布,历经2012年、2017年两次修订,在过往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等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在2021年修订实施,昆明市现行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符。同时,生猪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和质量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无法适应新形势和行业发展需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监管,昆明市按计划开展立法修订工作。二是完善立法程序强基石。昆明市政府印发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小组调研借鉴石家庄市、成都市经验,研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条例(修订草案)》文稿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市级职能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屠宰企业,还咨询专家学者、举行听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人大论证、政协协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完成了立法修订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创新监督实践,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一是监管联动与职责明确。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和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经营的监管职责,并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二是优化定点屠宰设置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设置条件及借鉴全国各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做法,《条例》取消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选址与相关场所距离500米以上的规定和县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的要求,明确了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间,企业得以更快投入建设运营,优化了行业布局。三是闭环式监管机制。规范生猪入厂查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及运输储存等环节。健全和完善了生猪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闭环监管机制,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采取“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精心指导,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全市的生猪屠宰厂(场)全面依法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通过强化屠宰行业全面管理、质量全过程管控,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经营行为,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截至2025年6月,已经有8家屠宰企业通过验收,其余6家也在积极筹备,将于2025年12月份前完成创建验收。
三、压实责任强管理,彰显特色促环保
一是压实安全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与食品安全责任,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了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增加了委托屠宰管理规定,全面压实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测相结合,重点监测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兽药残留等情况。截至2025年7月,“瘦肉精”检测4.25万批,合格率100%,无害化处理问题生猪2.63万头,做到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坚决不让问题肉品流入市场,保障市民餐桌安全。二是种猪、晚阉猪管理。规定屠宰种猪和晚阉猪需在胴体和检验合格证上标明信息,实行标识化管理,且限制其加工用途。市场上消费者能够根据标识清晰辨别猪肉种类,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同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体现昆明特色。生猪定点屠宰厂选址符合滇池、阳宗海、牛栏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猪产品配送困难的边远地区可申请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满足当地生猪产品供应需要,设置、管理办法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强化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对生猪产品装卸、运输、销售、储存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