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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依规经营 明确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依法流转

发布时间: 2025/10/17 20:06:42
来源: 云南法制报


记者从10月14日举行的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于近期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涵盖总则、流转程序和条件、流转合同、林地经营权审批、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附则等内容。

集体林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由之路,该《实施办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举措,明确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依法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等林草产业,并规定审批事项的承办主体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和州(市)级不再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了审批层级,避免了工商企业“多头跑”,有利于充分放活林地经营权。

《实施办法》明确了林地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证载信息与实地不符、原流转合同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处理方法,为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奠定了基础,实现流转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

同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对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实施全过程监督、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内容,规定了林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以及各级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云南集体林地面积2.99亿亩,居全国第1位,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0%。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是推进云南林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