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措施及任务分工》,围绕拓宽准入、优化环境、支持创新、强化保障四大维度推出42条硬核举措,以制度刚性保障民间资本敢投、能投、愿投、投得好。
破除准入壁垒,让资本“能投”。这些措施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水电、供水等收益性项目建设,并鼓励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及低空基础设施领域。针对以往股权占比受限的痛点,措施规定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同时,通过常态化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督促项目业主科学设置参与标准,从制度源头杜绝“明松暗紧”的门槛设置,确保民间资本进得来、有收益。
强化公平审查,让企业“敢投”。法治护航的关键在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措施要求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与全过程公平自查机制,严肃查处设置隐性门槛、歧视性条款等限制民企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政府采购方面,明确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须预留40%以上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民企项目合同预付款比例提升至30%以上,并以法治手段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切实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周转压力。
支持创新转型,让主体“愿投”。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科技服务业与检验检测等新兴领域,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重点研发项目。通过推动央企与民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深度协同,推广“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支持民企申报政策性金融工具,为实体经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提供政策接口。
优化要素保障,让投资“投得好”。为解决融资难、退出难问题,措施依托“政企金”投贷联动系统与“融信服”平台,构建精准融资对接机制。同时,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培育,为企业提供畅通的退出路径,形成“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