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以来,牢牢把握“立良法、促治理”核心目标,紧扣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制度建设为重要抓手,坚持“立改废”并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顺畅的立法制度体系,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统筹谋划,立法规划制度引领全局
2022年,州人大常委会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明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围绕党委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发展、衔接改革决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重点民生领域以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建立立法项目责任制,实行年度立法计划与五年立法规划衔接机制,确保立法工作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有序性。五年立法规划的出台,为全州立法工作确立了清晰的“路线图”,从制度源头上强化了立法统筹。
建章立制,完善立法程序制度体系
坚持制度先行,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先后制定出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立项办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办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商办法》等多项制度,对立法项目征集、法规立项、立法听证、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立法评估、立法协商等重点环节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各项立法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创新建立年度立法项目征集机制,公开发布《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公告》,重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立法建议,形成了“开门立法”的良好局面。
拓宽渠道,夯实民主立法制度根基
在全州四县(市)设立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出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构建起以点带面、区域覆盖、资源整合且极具怒江特色的民主立法工作模式。在立法计划征集、法规草案修改、法律宣传等过程中充分吸纳民意,实现立法工作与民情民意的良性互动。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开展相关立法前期调研中,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立改废并举,推动法规质量稳步提升
严格执行“立改废”并举要求,统筹推进新法规制定和既有法规修改、废止工作。扎实做好“立”的文章,聚焦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先后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以立法保障全州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有序推进“改”的工作,结合上位法更新、政策调整和新形势新要求,对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评估,及时修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中与发展不相适应、衔接不畅的条款,确保法规上下贯通、与时俱进。稳妥开展“废”的工作,全面梳理现行存量法规,系统清理内容滞后、已无实际实施意义或不符合当前治理要求的法规。在此基础上,依法废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净化法规体系,维护法治统一。
下一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更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更高质量的立法成果,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怒江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