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安全、高效和规范运营,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补充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同一企业在省内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不超过1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及复工复产名单内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方案》同时明确,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轻资产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以纯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其中,纯信用贷款指无抵押、无质押、无保证等担保方式的贷款,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保证担保的除外。
同时,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其中,首笔贷款是指贷款申请时企业征信报告中无任何贷款记录,不限于在本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