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是陈女士吗?我是嵩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小杨,我们收到一封署名来信件,打电话给您,是想向您核实确认一下信息。”
向信访人核实清楚情况后,小杨在《检举控告信访拟办单》上提出拟办意见:该信访件为实名检举控告件,信访室于某日通过电话向信访人核实并告知其受理情况。拟建议将该信访件转请嵩阳街道纪工委处置,请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其反映问题正在办理。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抓实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制的日常一幕。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等规定,抓实实名举报“三告知”制度,坚持对实名检举控告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反馈。对确认为实名举报的检举控告件,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信息详细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拟办意见并报领导三级审批后,通过处置子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推送模式推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信访件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其反映问题正在办理。办结后,承办部门及时将信访件处置情况提请嵩明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处置情况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结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答复反馈并做好记录。
2020年1月至12月,嵩明县纪委监委共接受实名检举控告件123件,办结114件,办结率92.68%,答复反馈114件,答复率100%。未办结9件正在按照程序处置,未有超时限处置情况。(陈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