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云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处室,对玉溪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洪云、副主任马良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及红塔区人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省调研组听取了贺彬副市长关于《玉溪市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拟制定《玉溪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红塔区人大、政府、市人大法制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作了发言。省调研组对玉溪市地方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相关立法工作给予了指导,提出了要求。
对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周云主任指出,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非常必要,生态环保是高压线、不可触碰,要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宁可从严不可放松,注意不能“立法放水”。鉴于目前条例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条例出台前,加大保护和管控力度,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对禁止违法建设立法工作,周云主任强调,该立法事项属于设区的市享有的立法权限,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充分,市政府前期做了大量工作。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颁布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属于设区的市也需要遵循的上位法,要吃透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立法时机,找准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措施,精准立法。如果省条例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禁止违法建设需要,建议市人民政府通过制定规章或者是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工作进一步具体细化,待时机成熟,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李洪云主任强调,飞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违法建设处置这两件事对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很重要,下步要研究吃透上位法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生态保护“生命线”。
调研组还围绕玉溪市正在制定的《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到聂耳故居、任井社区中共玉溪县第一个党支部成立旧址开展了实地调研。